招商引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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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碚区工业和信息产业招商引资产业扶持政策
来源:江苏省重庆商会     发布时间:2018-07-26

北碚区工业和信息产业招商引资产业扶持政策

(对外公开)

  一、对象和范围

  在北碚区新登记、注册、经营、纳税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及其配套的工业研发、检验检测等企业(两江新区直管区辖区内企业除外)。

  二、产业扶持政策

  第一条 对在北碚区设立,主营业务符合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企业,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
      第二条 对新引进的外资企业,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(含)以上的,且按期开工的,按照1美元奖励0.1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;对新引进的内资企业,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人民币(含)以上的,且按期开工的,按照实缴注册资本金1%的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
  第三条 对新引进的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且供地的重点项目,从约定投产年度起,按前三年其对北碚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%给予奖励;后两年,按其对北碚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%给予奖励。  

  第四条 按招商引资协议全面履约,并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且未供地的战略性新兴企业或传统优势企业,给予3年厂房租金补贴,补贴方式按租赁合同明确的实际生产性租房面积为准,并经所在园区核准后,按先缴纳后补助的方式,对达到产出2—3万元/平方米•年,税收700—1050元/平方米•年(不包含1050),按10元/平方米•月给予产业扶持;达到产出3—4万元/平方米•年,税收1050—1400元/平方米•年(不包含1400),按15元/平方米•月给予产业扶持;对达到产出4万元/平方米•年(及以上),税收1400元/平方米•年(及以上),按20元/平方米•月给予产业扶持。每年每户企业租房补贴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。  

  第五条 对当年新引进的企业,自设立年度起第1—5年,年工资薪金所得3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和高技术人才(不超过10名),按其工资薪金所得对北碚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%给予奖励,奖励资金直接划入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帐户。符合本条规定的高端人才,其家属(含按规定随迁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)可优先办理北碚区常住户口调动手续。

  第六条 当年对北碚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呈正增长且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,对其年工资薪金所得3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管和高技术人才(不超过10名)当年工资薪金所得对北碚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如下奖励:(1)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00亿(含)以上、同比增速达到8%的,给予100%的奖励;达到12%的,给予200%的奖励。(2)当年营业收入50亿(含)—100亿、同比增速达到10%的,给予100%的奖励;达到15%的,给予200%的奖励。(3)当年营业收入10亿(含)—50亿、同比增速达到15%的,给予100%的奖励;达到20%的,给予200%的奖励。

  第七条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,一次性奖励500万元;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(工程实验室)、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,一次性奖励400万元;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、市级高端新型研发机构,一次性奖励150万元。对新认定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、重点实验室、工程研究中心(工程实验室)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企业技术中心、市级协同创新中心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、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市级奖励金额的100%给予配套奖励。对获得奖励后又被认定为更高级别创新平台的,给予相应差额奖励。

  第八条 对获得国家产业扶持资金100万元(含)以上和重庆市产业扶持资金50万元(含)以上的重点项目,分别按照国家、市级资助金额的80%和50%给予配套资金补助,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分别为500万元和300万元。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国家和市级扶持的,按照最高金额给予配套,不重复享受。

  第九条 中国科学院(工程院)院士以及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(工程院)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带项目、带技术、带资金到北碚区创办科技型企业,并租用北碚区内载体作为办公场所,按照实际装修金额100%的标准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补贴。

  对于符合我区发展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落户北碚的企业,并租用北碚区内载体作为办公场所,按照实际装修金额50%的标准,给与最高200万的一次性装修补贴。

  以上装修补贴扶持政策同时满足,按“就高”原则进行匹配。

  三、其他说明

  享受扶持政策的工业企业在北碚区注册纳税时间不得低于10年;若在10年内工商、税务注册迁出北碚区的,其所享受政策的款项须全额退还原注册、纳税所属区域财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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